当前位置:首页 > 考生须知 >

云南成人高考学历提升函授:考试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作弊行为

云南成人高考学历提升函授:考试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作弊行为

作者:云南成教服务网 发布时间:12/4/2021 12:00:00 AM

考试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作弊行为?国家有关规定是如何处理的?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试作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考试机构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咨询联系工作人员-关注了解更多资讯-

-公众号-云南成教服务-视频号-zkp01-

-报名官网-ynszk.cn-

网上报名http://www.ynszk.cn/
资料审查9月初
考试时间10月最后一个周末
咨询电话0871-64645828  15368894432(可以加这个微信,先咨询,再报名)
特别提示:最终招考计划及报考相关通知以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毕业待遇:学制结束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毕业证,国家承认、学信网终生可查。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云南省成人高考报名时间相关信息,考生如需了解更多云南省成人高考相关信息,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云南成教服务
温馨提示:
➊为学员免费代办报考手续
➋开设考前辅导班,报考即可免费辅导
➌我报名点备有成考辅导网课、考前复习资料、教材、练习册、电子版精简资料等,有需要的考生请直接向工作人员咨询

上一篇:云南成人高考学历提升函授:关于成考五大误区须知

下一篇:云南成人高考学历提升函授:成人高考高起专和高起本怎么选择

TOP

  • 首页
  • 电话咨询
  • 在线报名
  • 返回